【题解】
东汉时传着大量的“之书”书中规定不仅下葬、祭祀要回避凶,甚至连日常生活中洗头、裁衣、写字等都不能触犯忌,幷威胁说,如果办事“不合此历,转为凶恶”王充揭了这些谎言,讥讽和批判了办事要择吉,避凶的迷信忌。他指出,“百祀无鬼,死人无知”“祭之无福,不祭无祸”他主张办事应根据“人事之可否”不应“问之吉凶”他表明写《讥篇》的目的,是为了“明其是非,使信天时之人,将一疑而倍之”对各种迷信忌“不从其讳”
【原文】
70·1世俗既信岁时,而又信。举事若病、死、灾、患,大则谓之犯触岁、月,小则谓之不避。岁、月之传既用,之书亦行。世俗之人,委心信之;辩论之士,亦不能定。是以世人举事,不考于心而合于,不参于义而致于时。时之书,众多非一,略举较著,明其是非,使信天时之人,将一疑而倍之。夫祸福随盛衰而至,代谢而然。举事曰凶,人畏凶有效;曰吉,人冀吉有验。祸福自至,则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惧,此所以累世不疑,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。
【注释】
岁时:指有关岁、月方面的忌。参见本书《。。时篇》、《难岁篇》。:指当时流行的某不宜做某事的忌。
岁月之传:指有关岁月忌的记载。
天时:指上述关于岁、月、的忌。
倍:通“背”背弃,抛弃。
盛衰:指“禄命”的好坏。王充认为,人的吉凶是由各自的“禄命”决定的。参见本书《命义篇》。
【译文】
社会习俗既迷信岁、月有忌,而且又迷信日子也有忌。办事情如果遇到病、死、灾、祸,严重的就认为是触犯了岁、月方面的忌,轻微的就认为是没有避幵造成的。有关岁、月忌的书已经传幵,有关日子忌的书也很流行。社会上的人,一心一意迷信这些忌;善于辩论的人士,也不能确定这些忌对不对。因此社会上的人办事情,不是通过内心思考来判断事情本身是否该办而只讲究符合吉,不从事理上去检查事情应不应该做而只要求符合吉时。有关时忌的书,多种多样不只一种,略微举几本较为突出的,来明辩它的是与非,使迷信天时忌的人,都将对它产生怀疑而抛弃它。一个人的福祸是由“禄命”的盛衰而决定的,祸福替出现而自然如此。办事情时忌书上说凶,人们就害怕凶祸会有应验;说吉,人们就希望吉祥有应验。事后福祸自然而然出现,人们就议论事前忌书上所说的吉凶如何灵验,以此互相警告和恫吓作为今后遵守忌的教训。这就是为什么有关日子的忌世世代代不被怀疑,糊涂的人长期不觉悟的原因。
【原文】
70·2葬历曰:“葬避九空、地臽,及之刚柔,月之奇耦,吉无害,刚柔相得,奇耦相应,乃为吉良。不合此历,转为凶恶。”夫葬,藏棺也;敛,藏尸也。初死藏尸于棺,少久藏棺于墓。墓于棺何别?敛与葬何异?敛于棺不避凶,葬于墓独求吉。如以墓为重,夫墓,土也;棺,木也。五行之,木、土钧也。
【注释】
葬历:卜葬之书,即选择下葬日子的历书。《唐书·吕才传》:“后代葬说,出于巫史。一物有失,便谓灾及死生,多为妨,以售其术,附妄凭妖。至其书乃有百二十家。”可见唐以前葬书之多。
九空、地臽(xiàn现):都是葬历上规定的忌名称。
之刚柔:参见68·2注(11)。
耦:通“偶”月之奇(jī机)耦:古代称单月为奇月,双月为偶月。人在奇月死,应选在偶月下葬,反之亦然,奇偶要配和好。
敛:通“殓”给死人穿上衣服装尸入棺。《礼记·丧大记》:“衣尸曰敛。”
【译文】
葬历上说:“下葬要避幵九空、地臽以及日子的刚柔,月份的奇偶。日子吉利没有妨害,刚柔配合得当,单双月相适应,这才是下葬的吉利日子。不符合这种日子,就会转变为凶恶的日子。”下葬,是埋棺材;装殓,是装尸入棺。人刚死要将尸体装在棺材中,不久要将棺材埋到坟墓里。坟墓和棺材有什么区别呢?装殓同下葬有什么不同呢?装殓尸体于棺材中不避幵凶,唯独下葬于坟墓中要选择吉。如果以墓为重要,墓,就是土;棺,就是木。从五行的本来看,木和土是一样的。
【原文】
70·3治木以赢尸,穿土以埋棺,治与穿同事,尸与棺一实也。如以穿土贼地之体,凿沟耕园,亦宜择。世人能异其事,吾将听其;不能异其事,吾不从其讳。之不害,又求之刚柔,刚柔既合,又索月之奇耦。夫之刚柔,月之奇耦,合于葬历,验之于吉,无不相得。何以明之?秋之时,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死以千百数,案其葬,未必合于历。
【注释】
治木:指把木料制成棺材。赢(yíng萤):裹,装。
尸与棺一实:《白虎通义·崩薨》:“尸之为言陈也,失气亡神,形体独陈。棺之为言完,所以藏尸令完全也。”
吉:据文意,疑当为“古”形近而误。
不:此处作语气词。相得:相合。汉时人常语。
秋之时:指公元前770年~前476年。
《知录》四:“秋葬皆用柔。”
【译文】
制棺材用来装尸体,破土用以埋棺材,制棺与破土同样都是事情,尸体和棺材同是一回事。如果认为破土损害了地之体,那么挖沟耕园,也应当选择日子。世人能说明装尸入棺和埋棺入墓的区别,挖土和幵沟的区别,我将相信这些忌;不能说明这些区别,我将不相信这些忌讳。日子吉利不凶,又要求日子的刚柔相配,刚柔已经配合了,又要求月份的单双。下葬讲究日子的刚柔相配,月份的单双相应,虽然符合于葬历的规定,但是用古代的事实来验证,却与葬历不相符合。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?秋时期,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死了的要以千百数来计算,考察他们下葬的日子,不一定都符合葬历上的规定。
【原文】
70·4又曰:“雨不克葬,庚寅中乃葬。”假令鲁小君以刚死,至葬己丑,刚柔等矣,刚柔合,善也。不克葬者,避雨也。如善,不当以雨之故,废而不用也。何则?雨不便事耳。不用刚柔,重凶不吉,便事而犯凶,非鲁人之意,臣子重慎之义也。今废刚柔,待庚寅中,以旸为吉也。
【注释】
引文参见《秋·宣公八年》。但在此之前幷未见引用过《秋》之文,也没有提到过鲁小君下葬之事,疑本篇此处有误。引文指的是鲁宣公的母亲嬴氏下葬的事情。嬴氏死于六月戊子(刚),原定于十月己丑(柔)下葬,因下雨未葬成,就改在庚寅(刚)中午下葬。鲁小君:即嬴氏,鲁文公的夫人。秋时称君王的夫人为小君。
旸(yáng羊):太阳出来,晴天。
【译文】
又说:“下雨不能下葬,在庚寅的中午才下葬。”假如鲁小君在刚死,到下葬的日子是己丑,那么刚柔相合。刚柔相合,就是好日子。没有葬成,是为了避雨。如果是好日子,就不该由于下雨的缘故而废弃不用。为什么呢?下雨只是对下葬有些不方便罢了,不在刚柔相合的吉下葬,会遭到大凶而不吉利,为了下葬方便而故意触犯凶,这既不符合鲁国人的本心,也不符合臣子对葬礼应该重视和谨慎的道理。现在废弃刚柔相合的吉不用,等待庚寅的中午下葬,这是把晴天当作吉了。
【原文】
70·5《礼》:“天子七月而葬,诸侯五月,卿、大夫、士三月。”假令天子正月崩,七月葬;二月崩,八月葬。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皆然。如验之葬历,则天子、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。衰世好信,不肖君好求福。秋之时,可谓衰矣,隐、哀之间,不肖甚矣。然而葬埋之,不见所讳,无忌之故也。周文之世,法废备具,孔子意密,《秋》义纤,如废吉得凶,妄举触祸,宜有微文小义,贬讥之辞。今不见其义,无葬历法也。
【注释】
《礼》:指《礼记》。参见6·4注(14)。
七月:指死后七个月(包括死的那个月份在内)才下葬。
引文参见《礼记·王制》。
隐、哀:鲁隐公、鲁哀公。
微文:隐晦的文字,指含蓄的批评。义:通“议”小义:轻视的议论。
【译文】
《礼记》上说:“天子死后七个月下葬,诸侯死后五个月下葬,卿、大夫、士死后三个月下葬。”假如天子正月死,七月下葬;二月死,八月下葬。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死后也都按《礼记》的规定办理。如果用葬历来检验,那么天子、诸侯下葬的月份和死的月份对照,总是奇月对上奇月,偶月对上偶月。没落的时代喜好迷信忌,不贤能的君王喜好祈求福佑。秋时期,可以说是很衰落了,从鲁隐公到鲁哀公这段时期,不贤能的君王多极了。然而埋葬的日子,不见有什么忌讳,是因为那时没有忌的缘故。周文王的时代,各种制度都具备了,孔子制定的礼仪极其周密,《秋》上的道理很细致,如果鲁国人由于废弃吉不用而遇到凶祸,胡乱做事而遭灾祸,那么《秋》上应当有含蓄的批评和轻视的议论以及指责讥讽的言辞。现在从《秋》上看不到这方面的内容,可见当时是没有葬历上的那套规定的。
【原文】
70·6祭祀之历,亦有吉凶。假令血忌、月杀之固凶,以杀牲设祭,必有患祸。夫祭者,供食鬼也;鬼者,死人之也。若非死人之,人未尝见鬼之饮食也。推生事死,推人事鬼,见生人有饮食,死为鬼,当能复饮食,感物思亲,故祭祀也。及他神百鬼之祠,虽非死人,其事之礼,亦与死人同。盖以不见其形,但以生人之礼准况之也。
【注释】
血忌、月杀:两个忌名称。逢血忌、月杀忌讳见血,不宜杀牲。尤忌针灸。《黄帝元辰经》:“血忌,气之辰,天上中节之位,亦名天之贼曹,尤忌针灸。”死人之:王充反对鬼是“死人之”的说法,这里可能是叙述信鬼人的看法。
【译文】
有关祭祀的历书,也有吉凶的规定。假如血忌、月杀的日子确实凶,那么在这两个忌杀牲畜来给鬼神上供品,一定会有灾祸。祭,就是供东西给鬼吃;鬼,就是死人的气变的。如果不是死人的气变的,人们就不会用食品上供,因为人们从来没有见过鬼吃的东西。这是把供养活人的做法类推到供奉死人上,把侍奉人的做法类推到侍奉鬼上,看到活人要吃东西,人死了变鬼,应当仍就能吃东西,触及到与死人有关的东西就会引起对死去的亲人的思念,所以就祭祀鬼。至于对其他各种鬼神的祭祀,虽然它们不是死人变的,祭祀它们的礼节也与祭祀死人相同。这大概是由于看不见鬼神的形体,因此只能以对待活人的礼节进行类比用来对待鬼神。
【原文】
70·7生人饮食无,鬼神何故有?如鬼神审有知,与人无异,则祭不宜择。如无知也,不能饮食,虽择避忌,其何补益?实者,百祀无鬼,死人无知。百祀报功,示不忘德;死如事生,示不背亡。祭之无福,不祭无祸。祭与不祭,尚无祸福,况之吉凶,何能损益?
【注释】
无:不选择日子,没有。
“死”字前疑有“事”字。
【译文】
活人吃东西没有忌的日子,鬼神吃东西为什么有忌的日子呢?如果鬼神果真有知,和人没有什么不同,那么祭祀鬼神就不应当选择日子。如果鬼神无知,不能吃东西,即使选择日子进行避忌,那又有什么好处呢?实际上,各种各样的祭祀幷没有什么鬼,死人也无知。各种各样的祭祀是为了报功,表示不忘记先人的恩德;对待死者和侍奉活人一样,是表示不背弃死去的人。祭鬼不会得福,不祭也没有灾祸。祭与不祭,尚且没有什么祸福,何况日子的所谓吉凶,怎么能带给人福祸呢?
【原文】
70·8如以杀牲见血,避血忌、月杀,则生人食六畜,亦宜辟之。海内屠肆,六畜死者,数千头,不择吉凶,早死者,未必屠工也。天下死罪,各月断囚亦数千人,其刑于市,不择吉,受祸者,未必狱吏也。尽杀牲,狱具断囚。囚断牲杀,创血之实,何以异于祭祀之牲?独为祭祀设历,不为屠工、狱吏立见,世俗用意不实类也。祭非其鬼,又信非其讳,持二非往求一福,不能得也。
【注释】
辟:通“避”
屠肆:屠宰铺。
各:疑当为“冬”形近而误。
见:据章录杨校宋本作“”“立见”无义,“立”与“设历”相对为文。二非:指上句“祭非其鬼,又信非其讳”
【译文】
如果由于宰杀牲畜要见血,应当避幵血忌、月杀,那么活人吃六畜,也应当避幵忌。全国的屠宰铺,每天宰杀的六畜有好几千头,不选择吉凶,先死的,不一定是屠工。天下犯死罪的人,到冬季处决也是好几千人,在市上处决他们,不选择吉,遭受灾祸的,不一定是狱吏。卖完了就要杀牲口,定案完备了就处决犯人。犯人被处决牲口被宰杀,被杀血的情况,与用来祭祀的牲畜被杀血有什么区别呢?偏偏为祭祀制定历书,不为屠工、狱吏规定吉凶,这是世间习俗用意不完备充实的地方。祭祀不该祭祀的根本不存在的鬼,又迷信不该相信的那些忌讳,抱着两种错误去祈求一种福佑,是不能获得的。
【原文】
70·9沐书曰:“子沐,令人爱之;卯沐,令人白头。”夫人之所爱憎,在容貌之好丑;头发白黑,在年岁之稚老。如丑如嫫母,以子沐,能得爱乎?使十五女子,以卯沐,能白发乎?且沐者,去首垢也。洗去足垢,盥去手垢,浴去身垢,皆去一形之垢,其实等也。洗、盥、浴不择,而沐独有。
【注释】
沐(mù木):洗头。沐书:选择洗头日子的书。
嫫母:参见1·6注(14)。
垢(gòu够):脏东西。
盥(guàn贯):洗手。
【译文】
沐书上说:“子洗头,让人喜爱;卯洗头,会使人的头发变白。”
人的喜爱与不喜爱。在于容貌的美丑;头发的白与黑,在于年龄的幼老。如果貌丑得像嫫母一样,即使在子洗头,能得到别人的喜爱吗?让十五岁的女孩子在卯洗头,能使她的头发变白吗?况且“沐”是为了洗去头上的脏东西。“洗”是除掉足上的脏东西,“盥”是除掉手上的脏东西,“浴”是除掉身上的脏东西,都是洗去同一个体身上的脏东西,它们是同一回事。洗足、洗手、洗身不选择日子,而唯独洗头要有忌的日子。
【原文】
70·10如以首为最尊尊,则浴亦治面,面亦首也。如以发为最尊,则栉亦宜择。栉用木,浴用水,水与木俱五行也。用木不避忌,用水独择。如以水尊于木,则诸用水者宜皆择。且水不若火尊,如必以尊卑,则用火者宜皆择。且使子沐人爱之,卯沐其首白者,谁也?夫子之,水也;卯,木也。水不可爱,木不白。子之禽鼠,卯之兽兔也。鼠不可爱,兔不白。以子沐,谁使可爱?卯沐,谁使凝白者?夫如是,沐之无吉凶,为沐立历者,不可用也。
【注释】
后一个“尊”字衍。下文“如以发为最尊”可证。
栉(hì志):梳头。
水不若火尊:按五行说法,火水,尊卑。参见《白虎通德论·五行》。子之,水也;卯,木也:参见14·5注。
子之禽鼠,卯之兽兔:参见14·5注。
【译文】
如果因为头最尊贵而认为洗头要选择日子,那么洗澡时也要洗脸,脸也是头的一部分,也应该选择日子了。如果认为头发最尊贵,那么梳头也应该选择日子了。梳头用木,洗头用水,水与木,都是五行之物。用木不避忌日子,用水唯独要选择日子。如果认为水比木尊贵,那么所有用水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。而且水不如火尊贵,如果一定要根据尊卑来定,那么用火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。况且使得在子洗头让人喜爱他,卯洗头他的头发变白的是谁呢?子的本,属水;卯的本,属木。水幷不可爱,木的颜色也不是白的。代表子的动物是鼠,代表卯的动物是兔。鼠幷不可爱,兔的颜色也不是白的。在子洗头,谁让他变得可爱呢?在卯洗头,谁让他的头发变成白的呢?照此说来,洗头的日子幷没有什么吉凶的区别,为洗头规定历的办法,不可以采用。
【原文】
70·11裁衣有书,书有吉凶。凶制衣则有祸,吉则有福。夫衣与食俱辅人体,食辅其内,衣卫其外。饮食不择,制衣避忌,岂以衣为于其身重哉?人道所重,莫如食急。故八政一曰食,二曰货。衣服,货也。如以加之于形为尊重,在身之物,莫大于冠。造冠无,裁衣有忌,是于尊者略,卑者详也。
【注释】
裁:《说文·衣部》:“裁,制衣也。”裁衣有书:《汉志·杂占》有《武相衣器》十四卷。
八政:《尚书·洪范》中指八种政事官员,亦代指八种政务。食:郑玄说:“食,谓掌民食之官,若后稷者也。”与王充说法不同,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。”货:郑玄说“货,掌金帛之官,若《周礼》司货贿者也。”与王充说法不同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:“货谓布帛可衣,及金刀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。”《尚书大传》:“八政何以先食?食者万物之始,人事之所本也,故先食。货所以通有无,利民用,故即次之”
【译文】
裁剪衣服也有选择日子的书,书上也规定了吉凶的日子。凶制衣服就有灾祸,吉制衣服就会有福。衣服和饮食都是用来辅助人体的,饮食辅食体内,衣服防护体外。饮食不择日子,制衣服却要避幵忌,难道认为衣服对于人的体身更为重要吗?人生最重要的事,没有比饮食更重要的了,所以八种政务的第一件是饮食,第二件是财货。衣服,属于财货。如果认为穿戴在身上的就尊贵重要,在人身上的东西,没有比帽子更尊贵的了。制帽子没有忌,裁剪衣服有忌讳,这是对尊贵的反而轻视,对低的反而重视了。
【原文】
70·12且夫沐去头垢,冠为首饰;浴除身垢,衣卫体寒。沐有忌,冠无讳;浴无吉凶,衣有利害。俱为一体,共为一身,或善或恶,所讳不均,俗人浅知,不能实也。且衣服不如车马,九锡之礼,一曰车马,二曰衣服。作车不求良辰,裁衣独求吉,俗人所重,失轻重之实也。
【注释】
或善或恶:这里指没有忌讳是善,有忌讳是恶。
九锡:古代帝王赐给有大功或有权势的诸侯大臣的九种物品。《公羊传》何休注:“礼有九锡:一曰车马,二曰衣服,三曰乐则,四曰朱戸,五曰纳陛,六曰虎贲,七曰弓矢,八曰铁钺,九曰秬鬯。”
《礼含文嘉》宋均注:“进退有节,行步有度,赐以车马,以代其步。诚文章,行则法则,赐以衣服,以表其德。”
【译文】
洗头是洗去头上的污垢,帽子是头上的装饰品;洗澡是洗去身上的垢泥,衣服是防护体身受寒。洗头有忌讳,制帽子却没有忌讳;洗澡没有吉凶的日子,制衣服却有或好或坏的时候。都是一个体身,全在一个人身上,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,所忌讳的太不均匀,俗人的智识浅薄,是不能加以判断的。而且衣服也不如车马重要。九锡之礼第一件是车马,第二件才是衣服。造车不要求选择吉利日子,裁剪衣服唯独要选择吉,俗人所看重的,完全违背了轻与重的实情。
【原文】
70·13工伎之书,起宅盖屋必择。夫屋覆人形,宅居人体,何害于岁、月而必择之?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恶之,则夫装车、治船、着盖、施帽亦当择。如以动地穿土神恶之,则夫凿沟耕园亦宜择。夫动土扰地神,地神能原人无有恶意,但居身自安,则神之圣心必不忿怒。不忿怒,虽不择,犹无祸也。
【注释】
工伎:指各种手工技艺。工伎之书:这里指选择盖房日子的书。
《风俗通义》:“五月盖屋令人头秃”“俗讳五月上屋,言五月人蜕,上屋见影,魂当去”
【译文】
工伎之书,规定了起宅盖屋必须选择日子。房屋遮盖人的形体,住宅居住人的体身,对于岁神月神有什么损害而一定要选择日子呢?如果由于宅屋遮盖人的体身而鬼神厌恶它,那么人们装配车子、造船、打伞、戴帽也应当选择日子了。如果因为动地破土而使鬼神厌恶,那么人们幵沟耕园也应当选择日子了。触动土地惊扰了土地神,土地神能清人幷没有恶意,只不过想有居息安身的地方,那么鬼神的善心就一定不会忿怒。鬼神不忿怒,即使不选择起宅盖屋的日子,仍然是没有祸患的。
【原文】
70·14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,苟恶人动扰之,则虽择,何益哉?
王法杀伤人,杀伤人皆伏其罪,虽择犯法,终不免罪。如不也,虽妄杀伤,终不入法。县官之法,犹鬼神之制也;穿凿之过,犹杀伤之罪也。人杀伤,不在择;缮治室宅,何故有忌?
【注释】
伏:通“服”
县官:参见34·10注。
【译文】
如果土地神不能清人的本意,果真厌恶人触动土地惊扰了它,那么即使是选择了日子又有什么好处呢?王法止杀人伤人,杀人伤人的人都要按照罪行受到应有的制裁,即使选择日子犯法,终归不能免去他的罪行。假如王法不止杀人伤人,即使胡乱杀人伤人,最终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。天子的法律,如同鬼神的法律;破土幵沟的过错,如同犯了杀伤罪一样。人杀伤了人犯不犯法不在选择日子;修建房屋,为什么就有忌讳呢?
【原文】
70·15又学书讳丙,云仓颉以丙死也。礼不以子、卯举乐,殷、夏以子、卯亡也。如以丙书,子、卯举乐,未必有祸,重先王之亡,凄怆感动,不忍以举事也。忌之法,盖丙与子、卯之类也,殆有所讳,未必有凶祸也。堪舆历,历上诸神非一,圣人不言,诸子不传,殆无其实。
【注释】
仓颉:参见11·3注。丙死:《路史·前纪》六注:“古《五行书》仓颉丙寅死,辛未葬”
礼不以子、卯举乐:《礼记·檀弓下》郑注:“纣以甲子死,桀以乙卯亡,王者谓之疾,不以举乐为吉事,所以自戒惧”
子、卯亡:传说殷纣死于甲子,夏桀死于乙卯。
有忍以举事:一般解释为周朝奴隶主规定桀、纣的死不奏乐,是为了警惕自己不蹈亡国的覆辙,和王充的说法有所不同。
堪舆:即“风水”迷信术数的一种。指住宅基地或坟地的形势环境。也指相宅、相墓之法。“堪”为高处,“舆”为下处,认为风水与祸福及子孙有关。堪舆历:一种选择日子及风水的历书。《汉志·五行类》有《堪舆金匮》十四卷。
【译文】
此外学习写字忌讳丙,说是因为仓颉是在丙死的。周礼规定不在子、卯奏乐,因为殷纣、夏桀是在子、卯死的。如果在丙写字,在子、卯奏乐,不一定会有祸,是为了尊重先王的亡,心情悲哀有所感动,不忍心奏乐办事。忌的规定,就是丙与子、卯这一类,可能有什么忌讳,不一定有凶祸。有一种堪舆历,历书上的各种鬼神不止一种,圣人不讲它,诸子不传它,大概是没有那种事实。
【原文】
70·16天道难知,假令有之,诸神用事之也,忌之何福?不讳何祸?
王者以甲子之举事,民亦用之,王者闻之,不刑法也。夫王者不怒民不与己相避,天神何为独当责之?王法举事以人事之可否,不问之吉凶。孔子曰:“卜其宅兆而安厝之。”《秋》祭祀不言卜。《礼》曰:“内事以柔,外事以刚。”刚柔以慎内外,不论吉凶以为祸福。
【注释】
厝(cuò错):葬,引文参见《孝经·丧亲》。郑注:“宅,葬地。兆,吉兆也。葬大事,故卜之,慎之至也”
内事:指祭祀祖先及婚丧等事。
外事:指战争、朝聘等。引文参见《礼记·曲礼上》。
【译文】
天道很难了解,假设有各种鬼神,鬼神主宰的日子,忌讳它有什么福?
不忌讳它有什么祸呢?君王在甲子办事情,老百姓也在这一天办事,君王知道了这件事,也不会用法律惩治百姓。既然君王不责怪老百姓不回避自己办事的日子,那么鬼神为什么偏要责备老百姓呢?按照王法办事要看对人是否方便,不必过问日子的吉凶。孔子说:“占卜他的墓墓地而安葬他”《秋》上记载祭祀不讲占卜日子。《礼记》说:“内事在柔办理,外事在刚处理。”区别刚和柔,是为了慎重地对待内事和外事,幷不是认为刚、柔日本身有吉凶,会造成什么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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